好象08年, 规则就是对过度挥肘的,即使没产生接触,也可判技犯.
那你们为何不在比赛里对刻意做出<恐嚇對手的揮肘動作> 的球员直接判技犯, 而是后来再在规定上加上去, 以及追加禁赛.
如果你们正确严格的执行判罚, 是否本来就不会产生什么问题. 毕竟球员不是蠢人, 挥了下,就直接被判了. 下次就未必敢挥了.
沒錯..其實..這也是大專籃球(UBA)在08年就裁決的事..
只是..我們的裁判對規則[不熟]..所以..在球員惡意揮肘瞬間..反應不過來..而沒有判處技術犯規..
至於是後來再訂定..其實是[強調]..因為..我們虎尾籃委會的規則..就強調:比照UBA..
因此..再加上去..只是突顯而已..